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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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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海

2022/11/2 7:35:49


为进一步加强区司法局队伍力量,现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

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,1名。

主要工作内容:从事社区矫正等辅助工作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能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,无违法犯罪等影响录用的情况;

3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
4、服从组织安排,具有较强的责任感、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,能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;

5、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招聘具体要求

用工形式:劳务派遣

学历要求: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

专业要求:专业不限,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优先。

性别要求:不限

户籍要求:杭州市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钱塘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户籍

年龄要求:30周岁以下(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)

四、招聘流程

根据“公开、平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

报名方式: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98176603@qq.com。(务必注明联系电话)

报名时间:2023年4月26日——2023年5月10日。(逾期报名无效)

报名材料:

1、《拱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表》;

2、本人身份证(正反面)、户口簿(户主页及本人页),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;

3、学历、学位证书(参加在职教育且已完成全部课程,但学历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人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)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;

4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。

(二)资格审查及笔试、面试

资格初审:根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,资格初审情况以邮件的方式告知,并通知资格复审相关事宜。请密切关注邮箱通知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邮件的视为放弃。

资格复审:根据邮件通知的要求,请在规定时间、地点进行资格复审,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。

笔试:资格复审通过后,直接发放笔试准考证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。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,笔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,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,满分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笔试不合格者,不能进入面试。

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(两证缺一不可)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、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。

面试:笔试成绩公布后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招聘岗位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不足1:3的,按实际人数确定。

面试为结构化面试,满分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人选。

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比例为40:60(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)。

面试时间、地点、要求等另行通知。应聘者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(两证缺一不可)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考点、考场和时间参加面试。在面试前一天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,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

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以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,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。考察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要求执行。

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,出现放弃、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,缺额人员在报考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(四)公示、聘用

体检、考察结束后,对拟聘用人员将在“拱墅普法”微信公众号、拱墅区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,区司法局将进行调查核实,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。

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,取消录用资,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。

根据公示情况,确定录用人员名单,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并实行试用期二个月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聘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;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聘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
五、相关说明

1、全年工资收入(包含五险一金)为10万元,另加年度考核奖金。

2、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在职考生应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,逾期不能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3、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诚信应聘。对伪造、涂改证件证明,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、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,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;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,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。情节严重的,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4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和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5、咨询电话:0571-88259960(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:00-12:00;14:00-17:30),双休日、节假日除外。

 
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
来源链接:

http://www.gongshu.gov.cn/art/2023/4/26/art_1230541_5907464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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